公 示
根据区教育局《对于开展2016年雁塔区教育系统第叁届“162”先进个人表彰活动的通知》通知,经学校研究决定,拟上报下列同志参与全区联评:优秀教师鲍青青,先进教育工作者宋建社。如有异议,可通过来信、来电、来访等方式向学校办公室反映。
公示期叁天(7月24日-7月26日)
联系电话(传真):029-85265879
特此公示
陕西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分校&苍产蝉辫;&苍产蝉辫;&苍产蝉辫;&苍产蝉辫;&苍产蝉辫;&苍产蝉辫;
二〇一六年七月二十四日